索 引 號: 035200031/2023-00008
                        信息分類: 最新信息公開
                        發布機構: 兩網編輯部
                        發布日期: 2023-02-02 10:49
                        標題: 大同市統計局關于印發《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單位)認定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文號:
                        時效:

                        大同市統計局關于印發《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單位)認定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02 10:49 來源:大同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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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區)統計局,局機關各科室、各事業單位:

                        經請示省統計局并多方面征求意見,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單位)認定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此件主動公開)


                        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單位)

                        認定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為充分發揮統計誠信企業的引領作用,強化誠信統計正向激勵,切實推進依法統計、誠信統計,不斷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充分發揮政府統計部門職能作用,著力推進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統計守信正向激勵機制,積極引導企業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營造“誠信統計光榮、虛假統計可恥”的良好氛圍,培育誠實守信的統計環境,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政府統計公信力。

                        二、基本原則

                        (一)自主自愿。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申報、自愿承諾,形成以企業主動創建為主、統計部門引導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及社會輿論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實事求是。堅持在依法依規基礎上,依據事實進行申報、審核和認定。申報企業對參評過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審核認定機構要全面準確了解情況,防止以偏概全,杜絕弄虛作假。認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公平公正。統一標準規范,嚴格工作程序,堅持優中選優,確保認定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切實發揮引領作用。

                        三、組織機構

                        大同市統計局成立以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局領導班子各成員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認定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工作。認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負責認定工作的統籌協調、審核驗收、認定公布、監督檢查等。局相關專業科室和事業單位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對企業認定提出意見和建議。各縣(區)統計局負責組織本轄區企業開展誠信承諾和示范企業的推薦、申報、初審及日常監管工作,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四、認定流程

                        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擇優,按照統一的工作流程及審核標準進行認定。大同市統計局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對認定工作的組織開展做出具體安排。

                        (一)申報范圍

                        認定工作在全市“四上”企業中開展,且由企業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并愿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

                        (二)申報、認定和公布

                        申報:采取企業自薦和縣(區)統計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申報并填寫《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和《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書》,申報企業統計從業人員填寫《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承諾書》??h(區)統計局對申報資格進行初步審核。

                        認定:市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擬認定名單,并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經過公示程序,最終確定認定結果。

                        公布:對認定的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通過文件、大同市政府網站、信用中國(信用大同)及其他可行渠道進行公布。

                        (三)認定時效

                        大同市統計局每年開展一次全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對于上級統計機構認定的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或在統計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可隨時認定。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有效期2年,自認定決定之日起計算。

                        五、申報條件及認定標準

                        (一)申報條件

                        1.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統計機構,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連續在崗從事統計工作二年以上,積極參加統計培訓及統計專業會議等;

                        2.統計原始記錄真實、準確,統計臺賬完整、規范;

                        3.報送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兩年內未受到各級統計機構的催報、責令改正以及統計行政處罰等;

                        4.由企業承諾未在其他領域被列入“黑名單”;

                        5.積極支持、配合統計執法檢查;

                        6.積極參加統計普法宣傳活動;

                        7.無其他違法行為;

                        8.由企業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并愿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

                        (二)認定標準

                        1.滿足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一)”項所列全部申報條件;

                        2.企業申報信息真實,愿意配合開展調查、核實等相關工作;

                        3.認真履行企業應盡的統計法定義務,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政令和統計方法制度,保證本企業統計工作正常開展,高質量完成政府統計調查任務;

                        4.自覺規范統計行為,抵制弄虛作假,維護獨立報數權利,在保障企業統計數據真實性方面表現突出;

                        5.重視統計在本企業決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運用統計信息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

                        6.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認定工作實際的其他要求。

                        六、工作步驟

                        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分四個階段,由認定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開展具體工作。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

                        通過會議、文件、相關網站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通知相關事宜,組織動員。

                        第二階段:申報審核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填寫《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和《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書》《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承諾書》,并報送所在縣(區)統計局。

                        (二)資格審核??h(區)統計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報送市統計局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申報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征求相關科室(單位)意見。通過資格復審的企業,列入候選名單。

                        第三階段:評估公示

                        (一)評估。對列入候選名單的企業,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實地核查和綜合評估,從中選拔出符合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二)”項認定標準的企業列入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擬認定名單。

                        (二)公示。對列入擬認定名單的企業,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大同市政府網站、信用中國(信用大同)或其他可行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查屬實的,取消本次認定資格。

                        第四階段:認定激勵

                        (一)認定。對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由認定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認定為“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

                        (二)激勵。對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的激勵措施:

                        1.發放“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牌匾及證書。

                        2.在大同市政府網站、信用中國(信用大同)等平臺或有關媒體等渠道公布認定結果。

                        3.對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及企業統計負責人、綜合統計人員進行通報表揚。

                        4.統計誠信示范企業信息歸集到信用中國(信用大同)平臺“紅名單”,推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有效期內在市、縣(區)組織開展的統計執法檢查中不列為被檢查對象。

                        6.優先推薦安排企業負責人、統計負責人及統計人員參加各級統計機構組織的各類統計培訓學習深造。

                        七、管理與培育

                        (一)管理

                        1.對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日常監管以縣(區)統計局為主體,市統計局各相關專業科室在日常統計工作中進行監督、指導。

                        2.統計誠信示范企業應接受社會監督。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監督電話,廣泛聽取社會評價與意見。

                        3.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兩年有效期內,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企業變更情況時,應重新申報。

                        4.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兩年有效期內發現存在統計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不再符合統計守信標準的,經認定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稱號。

                        5.統計誠信示范企業兩年有效期滿,根據統計法律法規和認定工作要求,由市統計局組織對相關企業情況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予以保留;復核未通過的,取消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稱號。

                        (二)培育

                        1.加強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的培育,對于有意愿參與認定但又不完全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經認定領導小組批準,可納入培育計劃。兩年內在接受國家統計局或山西省統計局執法檢查中未發現數據差錯的企業,可優先納入培育計劃。

                        2.縣(區)統計局要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幫助指導企業設立統計機構,培訓統計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統計規章制度,強化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統計業務能力和水平。

                        附件:1.大同市統計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

                        2.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書.doc

                        3.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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